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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好,我是在南京市鼓楼区地铁七号线工作时摔伤,肩膀骨折打了钢板,我向公司要求报工伤他不管不问,我走和老板说我要求报工伤,老板说你这小伤评不上,他有说得做完二次手术在给报,这不是耍弄人吗

工伤索赔 2023-08-04 18:33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你委托律师申报工伤认定,后续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申报公司认定的时效为一年,从受伤之日计算。
  • 可以受伤之日起,30日后和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 你好,单位不报,可以自己报的,抓紧时间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书不需要二次手术后。
  • 你好,这个是需要去鉴定工伤的
  • 这边建议您拿着就医记录去报警
  • 你好 具体可以沟通详细情况
  • 无论是小伤还是严重的伤害,只要属于工伤的,都可以报工伤的,但是是否为工伤,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鉴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不过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与流程较多,所以一般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后也可以不报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工伤骨折老板不管的解决办法是建议起诉处理。
    具体如下:
    1、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年内,自己或近亲属,可以直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如果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是直接受雇的老板,之间有证据证明形成雇佣关系的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可以起诉老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无论是小伤还是严重的伤害,只要属于工伤的,都可以报工伤的,但是是否为工伤,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鉴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不过申请工伤鉴定的手续与流程较多,所以一般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后也可以不报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你好,签了劳动合同交了社保是可以走工作申报的
  •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申请工伤
  • 你好 工伤问题具体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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