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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是一个农民工,23年7月1日,在南京市六合区一建筑工地干活时右前臂受伤能否起诉成功?

工伤索赔 2024-07-05 1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管可以向法院起诉。涉及医疗费用的,法院会裁定先予执行。如果没有支付医疗费用,法院会强制执行。工人受伤后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向法院起诉的程序为: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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