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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5/19上班,7/31说了离职,主管不让,没给离职单,我8/30走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8-07 13:5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可以和其沟通协商,如果不成再提起诉讼或投诉
  • 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辞职就是合法的
  • 法律分析:试用期离职不让走,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给辞职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当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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