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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跟老婆离婚,房产是父亲的老宅子,拆迁后还迁房写在了我的名下,然后又改到了父亲的名下,问一下我跟老婆离婚,她还有权力分割这套房子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8 09: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房产原本属于老人的房产,离婚时,房产登记在老人名下的,女方是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拆迁后房本变更产权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是否有赠与协议
  • 你好,是婚后拆迁还迁的房子吗?后来怎么过户到父亲的名下了?
  • 您好,当时父亲赠与的房子是赠与给夫妻还是个人
  • 您好,您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呢
  • 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双方若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已经对房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2、双方若无任何约定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进一步明确出资方式:
    (1)若母亲全资出资,登记在母亲和您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您名下财产份额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即您丈夫可以分得您名下房屋份额的一半。
    (2)若母亲部分出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登记在母亲和您名下,此种情形下,您名下财产份额极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一、男方背着我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我还有权力分割该房产吗
    1、若该房产属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原则上均等分割;对于男方私自将房产过户在自己名下的行为,因房产以登记发生效力,若以后存在财产分割问题,法院可能会倾向将房产所有权判决给男方,男方给女方相应的补偿;若女方想要房产的所有权的话,建议女方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可以私自把共有房产过户给子女吗
    离婚不可以私自把共有房产过户给子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目前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一般是夫妻双方准备离婚,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已经协商确定,将房屋所有权名称变更为协议取得房产一方的名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夫妻可以要求将一方名称变更为另一方,也可以变更为双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好这个问题不太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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