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现在有房屋租赁纠纷,请律师帮我解答问题。 我(承租方)和陈小姐(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期限为2011年11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现在还在合同期限内。 租的是一小仓档口,租金为2000元/月。但是这个房屋是一个大厦内的,陈小姐是先租了这间档口,但是陈小姐跟这个大厦物业公司租的是2438元/月,因大厦内档口没人租,所以陈小姐出租的时候跟我签的是2000元/月,就等于陈小姐交438元,我交2000元/月。但是上个月开始陈小姐突然说不管这个档口了,就等于我要交2438元/月,如果不交齐的话物业公司会掐电,要我搬出去。 我个人有以下两点要求: 1.继续交2000元/月的租金,租到合同期满为止,然后退押金给我,再退我两个月多交的438元。 2.要么租到这个月为止退我押金和两个月多交的438元。 但是不知道找谁去?要告的话告到哪里?陈小姐是电话也不接。

其他 2012-05-27 18: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