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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腿上大面积痕迹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8-07 16: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首先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做伤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 法律分析:发生工伤的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商或者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公受伤,拿到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致电负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内伙食补助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发生工伤可以按一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说明。2.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具体伤残级别,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3.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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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工伤的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商或者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公受伤,拿到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致电负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内伙食补助按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你好 请您说下具体受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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