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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没领结婚证

结婚 2023-08-08 09: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未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不发生建立婚姻关系的效力,双方不是夫妻关系。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
  • 《民法典》规定没有结婚证,若是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之后再离婚。若是从未领取过结婚证,但是属于被承认的事实婚姻的,可以诉讼离婚。其余情况下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结婚没领证不算结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的婚姻算结婚,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一、结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必要的证件共同向一方常住户籍的区、县级民政局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
    2、双方当事人自行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应在提交结婚申请书的人面前亲自在《结婚申请书》记载人栏签名或盖章。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如果是没有领结婚证,那构成事实婚姻的可以去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不构成事实婚姻的不需要离婚。如果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领一份结婚证,然后再去办理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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