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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持有香港永久居住证,在港过世。子女是否符合申请香港永久居住条件?

移民留学 2023-08-07 1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该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 香港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定义为: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合乎以上资格的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和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载明其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法律分析:内地子女申请居住香港的条件有:内地子女的父母一方定居香港的可申请与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一同居住;满足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的内地子女,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没有其他的子女,可以前往居住并照顾;未满十八周岁的内地子女有需要投靠其定居香港的父母;其父母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他特殊情况。法律依据:《中华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前款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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