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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公司店面关店了 给我降职降薪留用 我不同意 是否能申请补偿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8-10 07: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果门店关闭,影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你好,如果单位违约,建议解除合同,要求补偿。
  • 您好,可以申单位给予您补偿。
  • 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降薪。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需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但是劳动者如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也可以依法扣除劳动者的部分薪水,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降薪不辞退合法吗
    公司降薪不辞退不合法。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上的补偿。如果不想终止劳动关系,那只能要求工资差额。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降职降薪,则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企业对员工调岗降薪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继续工作的,一般不能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员工无过错且能够胜任工作,但因调岗降薪离职的,可以要求二倍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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