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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16岁学生,我父母在我十一岁离婚,我判给男方,但是在父母离婚后,我被男方多次家暴,导致身体胸部畸形,多次告诉男方带我去看看,但是并未去看,在我初中九年级的时候,我被男的赶出家门,无奈我只能到女方家里,我的问题是,能否去法院起诉男方,并要求进行赔偿,并把我重新判给女方,还有就是判给女方的车在男方手里,能否要回来给女方

家暴 2023-08-12 14: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被家暴的, 建议搜集证据,可以报警处理。同时可以由妈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夫妻离婚后,受害人还能到法院告家暴,受害人可以以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让家暴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2021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一方有家暴行为另一方起诉可以申请赔偿。法定的离婚赔偿条件有:(一)一方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满足以上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且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会根据过错程度在分割财产上予以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遭受家庭暴力人的,原告首先要起草好起诉状,准备好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决定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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