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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生,未成年,网恋对象成年了,我们两个开房并发生性行为违法吗,爸妈会知道吗

婚外情 2023-08-10 0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由于双方已满十四周岁,只要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开房发生关系的,并不违法。如果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给钱,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不触犯刑法,但影响社会治安,如果被举报或发现,可依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幼女)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分析:和未成年人网恋是不犯法的(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默认许可的,至多也只是受道德的谴责)。但如果有诱骗未成年少女献身,或以恋爱为名唆使或胁迫其将家中财物给自己的,那就涉及强奸(奸淫幼女)罪,或诈骗罪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 一、跟未成年发生性行为违法吗
    1、与未成年发生性行为违法,如果该少女已满14岁,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发生的,就不是犯法。如果该少女不满14岁而同她发生性关系者,无论该女孩自愿还是不自愿,都要按强奸定罪量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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