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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之前一方给小三转账,购买物品等,是否可以向小三追回损失钱财

婚外情 2023-08-12 10: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否和对方先进行协商,之后再考虑投诉或起诉。
  • 你好,可以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回。
  • 给小三转账有机会追回,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女方可以从被赠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向法院起诉,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钱财。家庭的钱财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三被法律认定为恶意第三人,把共同财产无偿赠予小三,严重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
  • 给小三的钱可以追回。具体如下: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赠与别人,侵犯夫妻财产权益,可以起诉撤销赠与。在返还财产的范围内,应综合考虑第三方的主观善恶;
    2、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人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接受财产,其主观性是善意的,只承担现有利益的返还义务,不存在的利益不能返还,即善意的第三方不需要返还已消耗的接受财产,只能返还现有的接受财产;
    3、如果第三方知道别人有配偶并与别人沟通并获得财产,主观上是恶意的,那么还应该承担所得利益的返还义务,即如果接受的财产不存在,第三方的返还义务是不可避免的;
    4、如果第三方在接受财产时不知道,以后知道,可以根据知道的时间来界定,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法律分析:婚内给小三钱可以追回。因小三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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