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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地,我爸爸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两个星期,现在病情加重,有生命危险,医生见意我们转院,我让医院开转院证明,现在医生不开,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12 22: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什么疾病?南京一医院已经是不错的医院了,除非专科上有更好的医院,建议配合治疗,治疗终结后复印病历给我分析,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
  • 和对方协商看看沟通,再考虑投诉或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患者可以投诉相关医疗机构,患者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书,并按人数准备副本。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可以与医方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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