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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股东合伙建了建材厂,总投资1000万,因为经营中大股东出现了资金短缺。小股东所投资金数额正好是现建厂的资金数额,而且厂里工人的工资也没有结算,还有许多应付款。请问我们这些小股东,应该怎么办?可不可以把债权转股权?能不能收回经营权?

争议解决 2012-04-30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大股东的行为侵犯了你们其他股东的权益,你们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决议,合伙会议一定要全体合伙人参加(除了那个违约的大股东),形成书面的会议记录以及书面决议(全体参加人签字)。如需律师介入请电话联系我。
  • 根据出资协议,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根据公司章程和各方签订的出资协议要求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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