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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的毕业生,在普林斯顿学校得到了一个当英语教师的职位。用人单位要求签一年的合同,我当时看了合同,里面没有提到五险一金,只是规定了员工的底工资是700,我就签了。但是学校并没有给我一份签完的合同。签完以后学校说我依然要试用期3个月,这三个月里只拿底工资700元。我觉得很不合理,签了合同应该就没有试用期之说。我一共工作了四个月零15天,我们的工资制度里有一条是工资要压半个月的,也就是比如7月15号拿的工资是6月份的。于是我拿了六月份工资后就请假回老家办点急事,再联系学校学校说我属于自动离职,说我违约,要我交纳1000元违约金(这是合同里规定的违约金钱数)后才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我觉得很不合理

其他 2009-07-31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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