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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位使用确认书中未明确指出车位无产权,但在后续使用合同中又指出车位无产权,那么在使用确认书中的定金可否退还呢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16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相应损失。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违约,此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法律分析:已经签了合同的车位可以退。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的,定金可以退或者抵作价款。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则定金不会退,所以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看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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