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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收银,想辞职,老板不让走,我们没签合同也没交社保,可以随时走吗,老板需要支付没开的工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2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 这种情况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老板,就可以正常要工资了。
  • 员工辞职时老板不让走,且威胁不给工资的,员工可以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的,仍然可以依法辞职,并通过向劳动局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等办法来要回工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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