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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没做满合同上写着扣百分之20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3 17: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这个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员工工资。
  • 法律分析:违法,公司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违约情况,有可能会被扣工资,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 法律分析:当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 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合法,职员在入职之后就需要遵守公司的约定,对于想要离职的,必须要提前跟公司报备,并且不得提前走,否则公司可以收到经济损失为由,扣除该职员一定比例的薪资,并且此时职员若是有异议也是不会被受理的。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您这里面情况没有说的特别清楚,我们可以详细沟通一下,以便给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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