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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工伤能做鉴定吗

工伤索赔 2023-08-24 09: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鉴定也没有什么意义,是可以鉴定的
  • 你好 具体可以咨询社保局
  • 认定工伤鉴定的方法具体如下:
    1、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认定工伤鉴定的方法具体如下:
    1、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伤残鉴定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鉴定需要三个月才能鉴定。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出了工伤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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