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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赡养义务的,我家共有四口人,我妹现在在精神病院住院,我爸和我妈的关系一直不好,我妈从19年生病到现在不能自理,也没管过我妈,然而我在户口本上是我伯伯的女儿,但大家都知道我是我妈的女儿,本来我是想帮我妈申请五保户的,但村委又说虽然户口本上不是,但我也有赡养我妈的义务。所以不能申请,我在网上看了如何才能免除赡养义务,我看到了有三个,第二个说是子女结婚了,没有经济收入,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保障的,可以免除赡养义务,那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嫁给一个家庭非常穷的人,这样是不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这样能不能帮我妈申请五保户呢

赡养 2023-08-24 11: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处理的
  • 赡养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对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2、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要求如下:
    1、应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差的房屋;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无力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孩子不仅要赡养父母,还要尊重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予帮助;
    5、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有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
    1、直接赡养,即岁老人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2、支付赡养费,不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按照约定支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请问您的诉求是什么呢?请您详细说一下细节上面的东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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