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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清水房装修油工,瓦工完工后施工质量都不合格,相当严重的地方答应返工,其余地方他们说属于正常,我怎么办

装修纠纷 2023-08-26 06: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与装修公司协商:如果发现装修质量存在问题,首先应该与装修公司协商,让他们解决问题。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反攻修复赔偿损失。
  • 协商解决更好的,但是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 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质量返工后依然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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