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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交通意外事故受害者家属,对方是投保人,意外发生于六月二十号,事情受理完后,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我方1.2w,对方要求保险公司为其赔偿400元修车费,不然拒不签字,至今保险公司以对方未签字(我方已签字)的理由未赔偿我方任何金额,我方打了投诉电话,投诉方工作人员建议我方起诉,咨询关于我方是否有权利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于我方拖欠至今的未赔偿事件是否有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5 10: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进行维权的最重要证据之一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中会载明事发经过,并且划分责任。责任划分要看事故双方有没有过错行为,这些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对事故的发生起了多大作用。 2、关于责任主体和顺序要求。如果是机动车肇事,受害方应当将车辆保险公司和驾驶人员一起作为被告。如果投保的保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足够大,足以覆盖损失,那么就不需要个人进行赔偿。因赔偿是有顺序要求的,根据相关规定,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额内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赔付;仍然不足或者对方车辆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才由驾驶人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3、关于交强险部分。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区分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1)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4、关于索赔项目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5、根据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具体的需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分析。为了您合法权益,建议与我们联系,我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一、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四、被保险人提交索赔材料。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六、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七、协助追偿。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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