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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一年以后,能推翻吗,现在有了新的证据证明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5 2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推翻。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 在没有出现新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可能推翻之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关于事故责任划分,复议的成功率也不会大。交通管理部门在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候,是根据现场情况,经过具体的分析做出的结论,所以复议的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无法更改。
    当事人如果对结果存在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法律分析:在没有出现新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可能推翻之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关于事故责任划分,复议的成功率也不会大。交通管理部门在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时候,是根据现场情况,经过具体的分析做出的结论,所以复议的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无法更改。
    当事人如果对结果存在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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