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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亲,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女方可以分得房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6 08: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要看房子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若是婚前买的,则为男方个人财产。
  • 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当事人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对房产具有相应权利的除外。例如房产买卖合同、购房转账记录、双方签订的涉房屋权属的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分割房产。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若无明确表示赠与子女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房产,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可以分割房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起诉需要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财产分割所需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离婚不一定能分,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且夫妻双方没有签订财产协议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那么该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可以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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