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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服刑期间为了减刑签写过认罪悔罪书,还能不能申诉?

刑事辩护 2023-08-29 13: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申诉是你的权利 不影响的
  • 服刑期间,减刑、假释,需要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 刑事案件服刑期间能申诉。根据法律规定,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第二十四条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 法律分析:服刑人员应当先写明减刑申请书提交给服刑监狱的监狱长,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组合议庭审理后,认为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
  • 你什么原因服刑,具体想申诉什么问题呢?
  • 您申诉的原因是什么,认罪悔过书的书写当时并非自愿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从而是您想要申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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