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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未向当事人出示具体告知书内容,只要求签字,是不是程序不合法?

行政处罚 2023-08-29 10: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执法人员未告知和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未向当事人出示具体告知书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结合你的陈述,程序是存在问题的,被处罚人有权要求明晰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的,否则有权考虑申请行政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的
  • 不服可复议复核,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你好,按照你说的事情 ,确实存在违规的情况
  •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  1.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  2.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 详细>>
  • 行政处罚程序是合法的,如果你对该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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