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和别人打仗了,别人先打的我,过后几天脑袋打的有问题了,还可以找他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9 14: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 要看你的伤情如何,有无骨折或脑震荡,如果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应该刑事立案,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双方打架对方先动手受伤,如果是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的,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和各自的受伤程度判定由谁承担责任;赔偿的数额根据受伤的程度确定。
  • 您好,您可以保留看病记录并验伤,后期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当时报警了吗?可以看病验伤。
  • 您好,您现在报警了吗?过了几天
  • 您好,您遇到了什么法律纠纷呢
  • 打架受伤,可以先报警,然后向警方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责任。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还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谢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被人打了过了几天之后依然可以报案。
    有证据的话,可以做伤残鉴定等。如果经鉴定是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的可以在6个月内报案,并被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属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至少是5年,5年内报案都可以追究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法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六个月以后就不存在继续处罚的问题了。
    (一)六个月之前已经发现问题,但没有查明行为人的,不影响六个月以后查明和处罚,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被发现”指的是事情被发现,或者行为人被发现,不是“开始受理案件”的起算时间。这两个可以是不同的时间。
    (三)如果没有受理案件,六个月以后就是一事二理的问题了,这个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是没有受理案件,六个月以后也不会再处理的。但不处罚不影响民事赔偿的责任。
  • 被人打了过了几天之后依然可以报案。
    有证据的话,可以做伤残鉴定等。如果经鉴定是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的可以在6个月内报案,并被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及以上、属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至少是5年,5年内报案都可以追究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处罚法明确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六个月以后就不存在继续处罚的问题了。
    (一)六个月之前已经发现问题,但没有查明行为人的,不影响六个月以后查明和处罚,但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
    (二)“被发现”指的是事情被发现,或者行为人被发现,不是“开始受理案件”的起算时间。这两个可以是不同的时间。
    (三)如果没有受理案件,六个月以后就是一事二理的问题了,这个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是没有受理案件,六个月以后也不会再处理的。但不处罚不影响民事赔偿的责任。
  • 您好,建议您协商解决一下。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