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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张律师。个人揽接的小区装修私活。不慎从十楼坠楼身亡,小区业主和物业需要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29 23:0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来看,定做人和承揽人均是存在过错的,定做人在选任、指示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的,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代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您好,如果业主对施工人员坠楼摔伤也存在一定过错责任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需律师帮助,可到我的页面留言或电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维护权益
  • 物业没有责任,雇主责任多少要看具体情况
  • 物业没有责任,雇主责任多少要看具体情
  • 一个是看坠亡的原因,还有当时的情况
  • 这个主要看物业公司和个人签订的合同具体属于哪一种类型。
    如果两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那物业公司应当负责。
    如果两者之间形成的是其他关系(比如承揽等),那要看物业公司有没有过错。
    如果对摔伤有过错,那也应当负责。但是如果没有过错,物业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 你好,建议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 小区坠楼死人物业有没有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不可抗力,物业不该负责,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做到即可,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
    2、如果是物业管理的可移动物品坠落,致人、物损伤,物业应该负责。因为法律规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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