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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刑事案件到现在都没得到解决

刑事辩护 2023-08-31 2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目前的刑事案件中,如果出现当事人和解不成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同意的和解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该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对该和解的自愿性以及合法性进行检查,并制作和解协议书。
    打包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五年的时间以内曾经有故意犯罪的行为,就不在适用和解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刑事案件的处理:
    1、刑事案件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的相关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复议;
    2、当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人身羁押或者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虽未解除、撤销强制措施,但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以及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国家机关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解冻的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权力救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对案件的相关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当国家机关对公民的人身羁押或者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虽未解除、撤销强制措施,但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以及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国家机关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解冻的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获得权力救济。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办案机关未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财产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侵犯财产权: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财产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经审查属实的;
    (二)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未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立案后超过两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五)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七)对生效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或者对该财产违法进行其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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