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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运营车,对方要求赔偿营运费400元每天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1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中车辆停运损失费受害人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因遭受损失而无法进行运营活动而遭受的损失,也就是减少的收入。这部分赔偿费用应根据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除了修车款,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交通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属于营运车辆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法律依据:
  • 交通事故赔偿的车辆停运损失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被侵权人因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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