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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村集体水库 被村主任承包方面的问题

土地纠纷 2023-09-01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水库是集体所有的,那么适用土地承包法,需要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如果没有这个程序,就属于违法。如果水库是国家所有,那么,承包的时候无需经过村民同意,而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你好,可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这要看当时承包水库时村委会和承包人是如何约定的,同时还要看承包的水库是否原本就是农田灌溉的基本水源,既使不是基本水源,如果发生严重的旱灾,为了大多数的公共利益,可能也要放弃自己小的利益,但是在承包方因供水造成的损失,发包应予以赔偿。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除外。
    水库按其功能分为饮用水源地和非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是指提供给城镇民民生活口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相关规定,饮用水源地是不准承鱼的,因为鱼的粪便和饲料以及鱼药会污染水体。
    大型水库属于非饮用水源地的话,它是可以被某个企业或个人承包用以养鱼或开发成旅游景点的。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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