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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用了医保卡怎么半

社会保险 2023-09-02 08: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通常没啥怎么办,医保承担的不会赔偿给个人或者单位。可以由医保和工伤基金结算。
  • 后续不要再用了,已经用了医保的,工伤就不会再报销了的
  • 医疗费方面就不可以再次报保险
  • 工伤医保卡不可以报销。
    工伤认定前用了医保报销的部分,是不可以得到报销的。在支付医药费时,最好不要使用医疗保险。虽然职员在受伤之后,经工伤鉴定确定伤情之后,可以申请得到工伤赔偿金。
    可以由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由第三人负担,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以上费用都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内。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 工伤刷了医保卡可以持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没有参保的,向用人单位申请报销。工伤不可以用医疗保险基金,只能先垫付,然后凭发票清单认定书鉴定书等原件去社保局的工伤窗口申请报销。
    进行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原则上不能再申请工伤报销。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工伤能用医保卡吗
    1、工伤不能用医保卡。工伤的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不属于由医保进行报销的范围,不可以用医保卡承担,但是可以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报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卡怎么办理
    医保卡办理办法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 工伤报了医保,对于已经报了医保的医疗费和应当自费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工伤保险不支付,因为工伤职工已经不能提供原始单据,按照程序工伤保险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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