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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县道没有斑马线和中心线的情况下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倒身亡的 交警判我全责这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1 18: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警一般是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 行人横穿马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作为侵害人的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
    如果机动车有违章行为,看谁的责任更大。
    如果没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死亡我要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行人横穿马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作为侵害人的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
    如果机动车有违章行为,看谁的责任更大。
    如果没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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