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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了一个事故,伤者是一位老人,住院了半个月,这中间有家属请了半个月假照顾,这种情况误工费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9-02 15: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该家属半个月的平均工资支付
  • 法律分析:没有年龄限制。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因工伤发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按照工伤的严重程度,单位需承担家属误工费和陪护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1653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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