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小区绿化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要浇水泥可以吗?

业主维权 2023-09-03 22: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除非规划要求绿化面积,该项目可以达到,且有富裕的情况下,部分绿化如果想改变硬化没问题,物业有权调整。反之,如果绿化刚符合要求,或者本就缺少,再改变绿化,那是不行的,属于违规改造。
  • 这涉及到全体业主的利益,要全体业主进行表决 。
  • 法律分析: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局,城管局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可以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园林局,城管局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 小区绿化是公共区域,可以向物管和业委会反映。如果物管和业委会反映后仍无整改,可以向住建主管部门投诉、反映,进行行政执法,强制恢复。法律依据: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舟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