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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离世了,就我和孩子两个一起生活,现在全款买房,要加孩子的名字吗?

房屋产权 2023-09-02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父母买房加上孩子名字有下列弊端:
    1.现在婚姻不够稳定,很多人的婚姻不能长久,如果将孩子名字加入产证,未来如离婚,房产不好分割,有孩子名字的房产,即便离婚,父母原则上也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
    2.孩子太小,成长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很多,如果孩子发生不测,该房屋中属于孩子部分还需要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太过麻烦。
    3.孩子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有下列好处:
    1.免去未来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和麻烦。
    2.子女的这部分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离婚受到影响。
    3.父母如果离婚,子女的这部分权益不会受到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法律分析: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能够经过赠与或销售的办法进行。赠与—爸爸妈妈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挑选房产赠与话,那么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费用包括契税、公证费和产权注册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法律分析:可以。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能够经过赠与或销售的办法进行。 赠与—爸爸妈妈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挑选房产赠与话,那么房产证加子女名字费用包括 契税 、 公证 费和产权注册费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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