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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亲兄弟闹上法庭,父母可以做证人吗?

起诉离婚 2023-09-03 15: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只要知道案情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 可以的 建议协商处理比较好 积极争取
  •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亲人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法律分析:在我国,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必须到庭。
    1.不能强制到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但近亲属中的同胞兄弟姐妹可以被强制到庭。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2.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1)情节较轻的,予以训诫。
    (2)情当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司法拘留。但不能罚款。且需经院长批准,而非审判长。此处的拘留为10日以下的拘留,须与扰乱法庭秩序的15日以下拘留相区分。
    (3)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注意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3.证人具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法律分析:在法庭上亲人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只要是生理精神健康的成年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在法庭上作证的,当然也包括亲人。
    并且还需要知道,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是有作证的义务,若是知情不报被揭发,还有可能来自法律的制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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