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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分手后将前女友的裸照发给前女友本人,未对外传播,违法么,属于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么?

肖像权 2023-09-08 11:0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侵犯,建议你及时删除道歉。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你发给你前女友的目的是什么
  • 【法律分析】
    是违法的。如果偷拍别人或不经别人的同意把别人的照片发上网,这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
    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个人私密照片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您好,理解您所述私自给人拍照为偷拍。偷拍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情节严重的,可能违反刑法。如果未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将偷拍的内容传播出去,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法律分析:分手后未经对方同意爆两个人的照片,未经对方同意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具体的还要根据对方的目的来确定。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肖像权相关内容是: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你好,对方报警了吗?发个别人是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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