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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库归物业所属

小区物权 2023-09-05 1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开发商或者业主,一般不属于物业所有
  • 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
    1、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反之,则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
    2、若是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用做人防工程,所有小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拿地下车库充当人防,这样的话,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于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的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有:
    1、属于开发商部分,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时,成本和面积不分摊到建设成本中,产权完全归开发商所有,业主无所有权;
    2、属于业主的部分,如果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或面积分摊到社区的开发成本或销售面积,这些车库属于所有业主;
    3、归政府所有,作为一个社区的开发建设,需要设计一定面积的地下空间作为人防工程,所有社区都有,开发商经常把地下车库作为人防,这样车库的所有权就在区人防办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社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所有权尚未明确确定。
    1、如果小区土地使用权由业主享有,开发商将不再享有小区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是社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像道路和管道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给建筑物的所有人;
    3、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空间权的,承认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承认空间权由开发商保留,只能推定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全体业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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