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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年参军打过仗,不是干部死亡丧葬费怎么给

遗产继承 2023-09-05 14: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46年参军参加国共两党战争丧葬费是40个月工资就是建国前46年当兵丧葬费40个月工资40个月基本离休费加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 46年参军参加国共两党战争丧葬费是40个月工资就是建国前46年当兵丧葬费40个月工资40个月基本离休费加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
    【追问】我去找过说安老工人待遇
  • 如果去世前有工作,可以按照离休干部待遇补贴。如果回到农村后去世,可能没有补贴。具体政策可咨询退役军人事务局。
  • 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 法律分析: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法律分析:军人丧葬费标准如下: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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