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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工程完工不给结算,劳务费!

拖欠工程款 2023-09-06 14:4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程欠款工程完工不给结算,劳务费!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 你好,请把具体情况说一下,然后确定。

  • 工程完工不给工程款,可以走以下程序解决: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
    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 如果工程竣工,工程款不结算,可以这样处理:
    一、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二、寻求讨债公司协助;
    三、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建筑工程的投资大、工期长、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典型特点,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履行期长及风险性高的特点。
  • 工地工程款一直拖欠不给的处理如下: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5、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您好 您这边方便说一下具体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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