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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当天车祸人检查之后没太大事怕耽误工作就正常上了剩余时间的班,第二天因为身体原因太痛请假去医院是算工伤还是病假呀

工伤索赔 2023-09-06 15: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作时间因工,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去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非工伤的,属于非因公负伤,如果需要治疗而请假的,可以算作病假,治疗期间为医疗期,医疗期内单位需要支付部分工资,这个工资比例各地规定不一样,详询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或查阅当地法规、规定。
    一般来说病假期间工资的底线(即最低)不得地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国家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法律分析: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想要请假,可以按照公司单位的请假审批流程进行请假,如果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则可以拿着医院病历、事故认定书等直接找单位请假,并且在医院治疗期间,申请工伤认定,治病期间都算假期且原工资待遇不变。在上下班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话,需要承受身体的痛处,可能需要请假耽误工作,单位是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如果需要请假需要遵守一定的流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法律分析:工伤假一般是根据地方规定根据伤情不的不同有对应的医疗期。
    但是一般单位是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书建议员工休息几天来计算工伤假的。
    一般情况下,这种伤情医院会建议休息一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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