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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的,再还能重新申请仲裁吗

劳动仲裁 2023-09-05 2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仲裁撤回了可以再仲裁。但对于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 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无法就相同的争议和请求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仲裁撤回了可以再仲裁。但对于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 劳动仲裁案件按撤诉处理后能再起诉。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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