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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 2023-09-11 10:31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当案件经过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侦查部门侦查完毕,就会移送至检察院的案管部门。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三日内检察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通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其合法权益。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收到《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并向被害人发送《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这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在检察院‬案管部门,案件会被登记,并分配给具体的公诉科承办检察官。检察官会收到侦查卷宗,开始审查证据。审查‬起诉‬基本‬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而‬速裁程序‬期限为‬‬十日‬或‬十五‬日内‬‬。在此‬期间承办‬检察官‬要‬对案件全面了解,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案发时间、地点、事实、证据等。检察官还会对案件的性质、罪名以及法律适用进行综合分析。 审查案卷中的证据包括核实案件中的犯罪事实、罪名是否成立,以及证据是否充分合法。如果证据充足且无遗漏,也没有‬遗漏‬同案犯‬,检察官就‬会提讯‬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并了解嫌疑人的陈述。随后,起诉书制定完毕,案件将被移送至法院,正式提起公诉。但若证据不足或有遗漏,案件可能会被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至证据充足为止,程序与之前类似。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必须提讯犯罪嫌疑人,了解其供述、辩解和‬认罪认罚‬的‬情况‬。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检察官可以更好地把握案件的细节和嫌疑人‬的‬情况‬,确定是否有起诉条件。对犯罪嫌疑人提讯的同时,检察官还会注意是否存在侦查违法行为,确保侦查过程的合法性。 如果在阅卷审查的过程中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检察官可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的时间,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这个决定是为了充实案件的证据,保障案件审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对于‬复杂‬的‬案件‬,检察官还‬可以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其他检察官的意见‬‬,汇集整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在全面审查和分析了案件的证据和事实之后,检察官将制作审查报告。这份报告详细梳理了案件背景‬、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是否满足起诉条件等。此报告成为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的重要依据。 经过全面的审查和分析,检察官将会做出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如果证据充足、案件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条件,检察官将制作起诉书,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而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官将做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刑事案件合法性和证据充分性的关键步骤。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规定,检察官能够根据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起诉,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不同类型的不起诉决定也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供了法律保障,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 你好,做为刑事辩护律师告诉你。这个阶段承上启下,审查后看不看要起诉还是终止刑事程序。
  • 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 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意思是指案件目前已经到了检察院办案部门
  • 刑事案件公安机构侦查结束,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 是刑事案件的话,就是指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了。
  • 你好,你咨询的法律问题答复如下:公安阶段。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说下吗?
  • 就是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哈
  • 审查起诉阶段的概念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起诉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不起诉情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是: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并作出适当处理;⒉.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4.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具体什么情况呢,您可以详细说一下,便于为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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