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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顾客买到过期饮料3元,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000元价精神损失费3000元,可以吗

消费者维权 2023-09-07 1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要求赔偿,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实际损失,如经营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售卖的,消费者还可要求其支付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法律分析:经营者销售过期饮料,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了范围,针对以下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望采纳: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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