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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上班去坐公车,因为刚好是上班高峰期。当时应该是公车上的人爆满了,他给了车钱了但是挤不上公车。公车司机就关门开走了,他没有上车。迟到了,刚好那天要开一个重要的会议。挨批了。一气之下,他下班回去的时候坐车坐到总站,扎破了两辆公车的轮胎,被逮住了。人家要告他破坏交通工具罪,请问这样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吗?如果是的话一般怎么处罚呢?都叫他不要那么冲动了又不听。

刑事辩护 2009-07-31 17: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对本罪的处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L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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