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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公出钱买的房子,是女方的名字,合同在女方手里,尾款40万还没有付,离婚时怎么分,有没有女方的。婚前女方出了十万块钱的彩礼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9-08 0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女方有出资购买房屋 是有女方一部分的

  • (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就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购房,登记产权人为夫妻双方,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建立婚姻关系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建立婚姻关系则实践中法院一般按彩礼纠纷的处理原则判决,出资方可以主张返还;如果是婚后取得产权证,那就是一般的赠与,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果女方婚前用彩礼支付房子首付,且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则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婚后用彩礼支付首付,则不论登记一方还是双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女方用婚前获得的彩礼钱买房的,房子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如果彩礼是女方婚前获得的,那么彩礼是婚前财产,女方用婚前财产所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女方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可以视为是女方对于配偶的赠与,那么房产就可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议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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