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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家庭原因,我被迫离职,我老板却要扣我半个月工资,但是任职的时候制度上写的很清楚任职期够一个月,任意离职,我已经干了一个月,然后给他说要离职,他说要扣我半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9-08 13: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扣押或者无故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老板按照您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如果老板仍然坚持扣减工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例如咨询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律师或者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并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你好,找劳动监察大队解决。
  • 申请仲裁补发工资、赔偿金
  • 《劳动法》没有规定离职扣一个月工资。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劳动者依法辞职要扣半个月工资不合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 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是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离职要提前申请辞职的的
  • 你好,可以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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