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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抽逃注册资金,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1 15: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执行阶段,是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
    (1)利用股东地位,特别时控股关系,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
    (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
    (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
    1、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
    3、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
    4、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5、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可以认定为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有: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的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以下为您列明相关法条,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法释〔2020〕21号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山东高院执行局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三)——变更、追加当事人专题》问题14: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审查时应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参考意见:在审查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应当先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将注册资金抽回的初步证据,如公司账户资金转出的金额、时间、资金转入方信息等。 被申请追加的股东应举证证明公司注册资金转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如接受资金一方的身份、与资金转出相关联的合同等。股东不能证明资金转出真实性、正当性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在处理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站内律师咨询电话,拥有12年民事案件处理经验的专业律师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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