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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跑外卖车行租车,租了四天不想租了,但合同是三个月的怎么办

租赁合同 2023-09-09 21: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在签订合同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根据合同内容,您可能仍需支付租车费用

  • 面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违约条款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
    1、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则承租人应当支付领取汽车至归还汽车期间(包括维修期间)的租金。租金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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